关于第二期污水污染防治管理与污水排污许可新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8| 作者:培训系统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提速以及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污水处理厂数量及处理废水量不断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得到了快速稳定的发展,处理能力显著增强,相应的污水处理总量也得到稳步提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环办环评[2019]22号《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和规范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要求,2019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其中,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前一年完成,并强化证后监管。为保障排污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把握改革方向,提高地方污水处理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我会特联合北京万润华建技术培训中心共同举办“污水污染防治管理与污水排污许可新技术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一)污水处理防治技术政策、 法律法规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污水处理相关政策解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

3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解析;

(二)污水处理排污标准解读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6.《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

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

(三)污水处理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

2.排污单位基本申报要求

3.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4.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5.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6.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7.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8.排污单位合规的判定方法                                                                                                                           

二、培训对象:

各级环境管理部门、污水处理管理技术人员;各科研院所、高校、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企业的有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90516-19

地点:青岛市

报名截止日期:0510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以便及时开具培训发票)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培训班收费3000/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传真或邮箱报名,经主办机构核实报名申请表后确认培训资格,我们提前一周以电子邮箱方式发送《学员报到通知书》;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老师:刘洋   手机:18600916366

电话:010-80146983   邮箱:xbf1009@163.com

六、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010-82211021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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