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与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19.04.19| 作者:培训系统管理员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相关要求,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责任和义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发行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出技术指导,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推进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自行监测制度的建立,实现排污单位“一企一证”、自证排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排污许可制度的建立也为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支撑和保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更好帮助各级环保有关部门、排污企业、咨询与监测等机构全面梳理和掌握国家对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最新修订的政策新规、技术规范、申报流程与系统填报,污染物监测、排污核算、合规及其全过程管理技术和案例等专业技能;加强自行监测、排污许可专业队伍建设,培育自行监测、排污许可第三方服务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北京世纪新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与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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